《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025-03-31 17:51:56 星期一
格隆汇3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制订《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3.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4.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