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
2025-04-21 15:23:25 星期一
格隆汇4月21日|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提升全球资产管理便利化程度。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企业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合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允许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根据境外主基金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支持拓展QDLP募资来源,探索募集本币、外币资金。